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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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上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与内蒙古阿拉善盟检察分院签订《 关于建立贺兰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建立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跨区域案件办理、联席会议、研讨交流及新闻宣传等八项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筑牢贺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意见》强调,两地检察机关要依托《关于建立贺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沟通。成立贺兰山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领导小组,由两地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院领导任执行负责人,公益诉讼和刑事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属地基层院检察长为协作工作牵头人,由两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牵头协商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意见》明确,两地检察机关要加强案件和信息资源共享,及时主动交换办案信息。需要异地核查案件信息的,案件线索所在地检察机关应当提供便利。发现涉及协作方地区的环境资源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协作方检察机关,基层院发现的案件线索,通过市级院相互移送。协作方检察机关应当在收到案件线索后15个工作日内处置,并将审查处理和立案情况通报移送案件线索的检察机关。
《意见》强调,两地检察机关要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原则,以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工作。探索森林、水、大气、土地、矿产、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支持相关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行“谁破坏、谁修复”的替代性生态修复,引导违法违法行为人以矿坑恢复治理、补植复绿、劳务代偿、购买碳汇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意见》还就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案件研讨与分析交流协作、新闻宣传等工作形成共识。
贺兰山作为宁夏和内蒙的界山,不仅是我国一条重要的自然地理分界线,还是黄河流域水源产流地,更是我国西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土壤污染防治、湿地保护”“违章建别墅”“黄河干流宁夏段取水工程”“服务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涉污环保问题公益诉讼专项整治”“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等专项活动,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专项活动重要内容。此次《意见》的签约,将进一步加大司法办案力度,坚决惩治各类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化跨区域携手共推贺兰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宁夏人民的“父亲山”。